煤礦電氣設備通用部分驗收質(zhì)量標準:
一)、零部件,三證(合格證、生產(chǎn)許可證、煤安標志證)完整,符合各項技術性能的要求。
二)、井下電氣設備銘牌、防爆標志、醒目。
三)、設備外殼無裂紋、開焊、變形,進行防腐處理,內(nèi)壁必須均勻地涂耐弧漆,隔爆接合面粗糙度不大于6.3,操縱桿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.2。
四)、螺栓、螺母、彈簧墊,規(guī)格統(tǒng)一,并進行鍍鋅等防腐處理,不得有銹蝕,螺絲緊固后應有1-3絲的余量,頭部不得有鏟傷或變形,不通孔螺栓最小嚙合數(shù)不得少于6絲。
五)、設備的外殼必須設有接地螺栓,并標出接地標識符號,其規(guī)格必須符合以下規(guī)定:功率大于10KW的設備,不小于M12,5-10KW的不小于M10,5KW以下的不小于M6。接地螺栓必須進行電鍍處理。
六)、設備內(nèi)部打開后的帶電部位,應設“有電危險"等字樣的警告標志。
七)、保護靈敏可靠,各零部件性能符合規(guī)定要求。
八)、電氣絕緣符合以下規(guī)定:6KV高壓類設備,用2500V搖表搖測絕緣值不低于1000ΜΩ;1140V電氣設備用1000V搖表搖測絕緣值不低于10ΜΩ;380V和660V用電設備用搖測絕緣值不低于5Μ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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